介绍《京都议定书》大体内容并且试论美国缺席状态下的《京都议定书》的国际法效力,经济法特征,以及其对于国际气候变迁法的发展所带来的影响
2008-06-09
• June 9, 2008 at 10:02 pm
《京都议定书》确实是一份具有突破性的国际协定。与其说其实环境保护协定,不如说它是一份国际贸易协议。在此之前,大气资源一直被认为是人类共有的天然资源,每个人都可以自由使用。而这份议定书改变了这一概念。如今的大气资源是一种需要通过国际法进行分配的经济资源。而温室气体的排放也被纳入诸多大气资源的应用行为之中。所以有了各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配额。
在这种情况下,排放温室气体成为了一种可以转让的权利,其中当然包含着经济利益。而与此权利相对的,是防治污染的义务。它们都具有可转让性,拿来买卖很值钱。更重要的是(对发展中国家很重要),它们还都有可追溯性,可以追溯到发达国家以工业发展起家的时候。那时现今的发达国家没有履行义务,光享受权利了,而发展中国家虽然也没有做出什么防止污染的贡献,但是很少享受到有关大气资源的利益。那么,现在的发达国家就需要弥补上从前逃避了的义务。《京都议定书》是建立在一套国际法权利义务理论上的,它是之前的框架公约UNFCCC的具体履约协议。虽然美国拒绝加入《京都议定书》,但是它仍然是UNFCCC公约的签约国之一。所以,2005年议定书生效后,美国仍然不得不在它的基础上讨价还价。
听起来《京都议定书》很具创新性,而且它的产生确实给人类环境保护事业带来了曙光。但是,不能不说这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无奈。我们讽刺掉进钱眼儿里的人可以说:“此人穷的只剩钱了。”现在的人类社会也已经堕落到只认经济利益的地步了。即便是保护地球这个“我们赖以生存的地方”,也要先建立一个交易市场。国际法也开始改变了,以后的国际法全都是国际经济法,国际条约都以经济学家或者股神巴菲特的名字命名。到了星际时代,还可以做买空卖空行星,彗星,恒星的交易。如果不幸被外星人圈养,主人只给吃喝那是养不活的,一定要让人类宠物们每天玩玩儿大富翁才行。
当然,这只是随便发几句牢骚。个人团体可以牺牲自己的利益为全球环境保护摇旗呐喊,国家在国际谈判中还是要努力为本国争取最大利益的。不过去年巴厘岛路线图通过的时候,美国副国务卿率领的代表团比较可怜,在会场上被其他代表指着鼻子骂:“不愿意跟着搞就滚开,别在这里挡路。” 据说美国人当时就呆住了,一个个坐在那里不动。后来呢,美国就同意即使不加入《京都议定书》也会承担部分义务,至于承担什么义务,大概也就是意思意思吧。中国作为第一CO2排放大国,也作出了不明确的承诺。可以说,美国人在这次会议上没有输。不过全球环保事业,确实是赢了一小把。
这时候我刚刚在网上看到以为著名人士的文章——商人救不了地球。内容还没看,不过标题我赞同。看看我的标题,再比较一下人家的,啥叫一针见血?差距啊!